非法集资活动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 (三)认领股份、入股分红。 (四)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 (五)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 (六)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 (七)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 (八)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 (九)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

第一步:画饼。编织各种“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通常会举办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知识讲座等造势活动,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展示各种“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