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监复(珠海)〔2023〕2号
珠海明金典当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如下变更事项,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黄金珠” 二、住所由“珠海市香洲区香洲香华路288号14栋603房”变更为“珠海市香洲区吉大吉莲路19号(综合楼)4楼C1区” 请你司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并督促上述任职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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