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金融工作局(金融服务中心)、珠海银行业协会、珠海证券业协会、珠海保险业协会及相关金融机构:
为促进珠海市金融机构发展,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支持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珠府〔2012〕120号)的精神和《珠海市金融机构落户奖实施办法》(珠金【2013】113号)(下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4-2015年度的金融机构落户奖的申报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本次金融机构落户奖奖励对象是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设立的以下三类机构:
第一类: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在珠海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第二类:除第一类之外的其他在珠海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第三类:设立在珠海,行使重要管理或者业务职能,对于珠海市健全金融产业(组织)体系、做大金融市场规模、集聚金融产业资源具有重要意义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一级、二级分支机构。
二、申报方式
申报奖励的金融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金融机构落户奖励资金申领审批表;
(二)申请奖励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发展前景等;
(三)法人许可证、营业许可证、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验资报告或营运资金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须于2015年7月10日(周五)前报送至珠海市金融工作局(香洲区东风路104号805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经审核,市金融工作局和市财政局认为必要时会要求申报奖励的金融机构提供进一步的材料。
三、其他事项
请各区金融工作局(金融服务中心)、各协会协助通知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尽快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雪 徐程, 联系电话:2133215, 传真:2133695 ,电子邮箱:zhjrb@vip.163.com )
附件:1.珠海市金融机构落户奖实施办法
2.金融机构落户奖励资金申领审批表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
2015年6月19日